根據資管新規、《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的規定,光大信托只對“具有風險識別能力、能自我保護并有一定風險承受能力的特定人群或機構作為委托人”進行宣傳,以簽訂信托合同的方式作為委托方式,由受托人集合管理信托資金的業務。您需要進行身份認證后才能訪問。
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于單只資產管理產品不低于一定金額且符合下列條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一)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300萬元,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
(二)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
(三)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或滿足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能夠識別、判斷和承擔信托計劃相應風險的人:
主要要求有三:
(一)投資一個信托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二)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總計在其認購時超過10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財產證明的自然人;
(三)個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20萬元人民幣或者夫妻雙方合計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3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收入證明的自然人。
根據資管新規、《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的規定,光大信托只對“具有風險識別能力、能自我保護并有一定風險承受能力的特定人群或機構作為委托人”進行宣傳,以簽訂信托合同的方式作為委托方式,由受托人集合管理信托資金的業務。您需要進行身份認證后才能訪問。